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报道

拉萨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

2016/6/18 17:01:48      点击: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拉萨市物价局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每吨收费0.8元,非居民每吨收费1.1元,特种行业每吨收费1.7元。

    对低收入家庭,听证方案指出,实行优惠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意见,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费而降低。
    6月17日,拉萨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各参会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与讨论了拉萨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
    “为尽快缓解由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城市排污水量日益增加的压力,我们联合各单位,结合拉萨实际,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拟定了拉萨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拉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结合拉萨实际 建立排污收费机制

    听证方案指出,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排污水量也日益增多,为避免水源地遭受污染及保护环境安全,结合拉萨实际,拉萨市物价局拟定了拉萨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国家、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拉萨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为全市提供更好的供排水服务。同时,这一举措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大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泥处置和治理,美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建立合理的排污收费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程度,促进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向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聚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水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利用。

    二:居民与非居民,按1:1.5的比例收费

    据了解,于2012年11月通过相关部门终验的拉萨市污水处理中心设计(一期)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万吨,设计出水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B标准。该污水处理厂全年直接处理成本达1587多万元,平均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1.07元。
    听证方案指出,结合拉萨实际情况,并充分借鉴内地及区内其他城市排污费测算方法综合考量,拟定拉萨排污费居民与非居民按1:1.5的比例进行。其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包括普通居民住宅、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等教育学校,以及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排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市政、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等排水。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包括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其他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业的排水。
    根据拉萨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8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240立方米以内,按拟定收费标准计算,这部分用户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192元;1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240—300立方米之间,这部分家庭年均增支最多不超过240元;5%的居民家庭用水量较大,每年可达300立方米以上,这部分家庭每年排污支出在240元以上。
    听证方案还特别提出,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意见,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费而降低,与自来水价减免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