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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工程厂址选择需遵循的原则

2016/7/27 9:12:57      点击:
污水处理工程厂址选择需遵循的原则
    1.为保证环境卫生防护的要求,厂址与居住点,规划居民区或公共建筑群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根据具体情况与环保规划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00m。
    2.厂址必须位于集中取水水源的下游,距离不小于500m,并应设在区域或工厂厂区及生活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应尽可能利用废弃地,少占或不占农田。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有适当坡度的地形,便于污水和污泥处理流程有自流的的可能,尽量减少水头损失,降低能耗,减少土方量,降低工程造价及运行费用。
    另外,处理后的污水、污泥需回用时,应选择与用户距离较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方。
    4.有条件情况下,厂址尽量选择工程地质好,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方,便于施工和降低工程造价。
    5.除稳定塘等土地处理工艺外,厂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地;靠近水体的处理厂,要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考虑防渗措施,以及构筑物的抗浮设计。
    6.根据地区或企业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并留有扩建余地。